沈阳刑辩律师蔡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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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2023年7月21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蔡明福律师,沈阳刑辩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公诉案件能否转化为自诉案件

 为了解决实践中存在的公民;告状难;问题,切实保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修正后的第170条第项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可由被害人自己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就是说,被害人可以有条件地将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第87条、第145条还规定,对于侵犯公民人身、财产权利的公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被害人可以向检察院提出,请求检察院监督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必须立案;对于检察机关对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被害人不服的,即可以向上一级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即把公诉案件转化为自诉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告诉才处理的犯罪  告诉才处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对犯罪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人民法院才能受理,如果有权进行告诉的人不告诉,法院则不能受理。刑法第九十八条规定:"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具备告诉的资格是指以下三种人:


1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的被害人。


2 、人民检察院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可以告诉," 受强制" 是指被害人受到暴力的控制,如被捆绑、拘禁,等。" 威吓" 是指被害人受到威胁、恐吓,不敢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


3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中被害人的近亲属在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也可以告诉。" 被害人的近亲属" 是指被害人的父母、子女、配偶、同胞兄弟姊妹。


根据刑法分则之规定,以下案件告诉才处理。 1、侮辱、诽谤案;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