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辩律师蔡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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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明福主任简介


本人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沈阳市沈河区第16届人大代表辽宁省优秀律师,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辽宁省刑事法律律师专家库专家律师、辽宁省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常务理事、沈阳市法学会刑法研究会副会长。

30多年的律师执业中,凭着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地办理了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1018刑事专案,祝某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案、魏某某涉嫌职务侵占无罪案、梁某涉嫌合同诈骗无罪案、郝某某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缓刑案等在省内具有一定影响的刑事案件,通过成功的刑事辩护,有效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蔡明福主任律师 联系电话:13904020184(微信同号)

【成功案例】

1、魏某涉嫌职务侵占无罪案

2、梁某涉嫌合同诈骗无罪案

3、马某涉嫌合同诈骗无罪案

4、刘某涉嫌合同诈骗缓刑案

5、祝某涉嫌故意伤害致死一审判死刑.二审改判死缓案

6、林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贷款诈骗罪被撤销案

7、郝某涉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缓刑案

8、董某涉嫌盗窃罪缓刑案

9、任某涉嫌受贿罪缓刑案

10、江某故意伤害罪缓刑案

11姜某滥用职权免于刑事处罚案

12某某市人民政府原副市长郭某某职务侵占一案




王诗然律师简介



王诗然律师,2016毕业于沈阳工程学院,法学学士;在校期间曾获得一次一等奖学金、一次二等奖学金,并发表论文《论“毒树之果”排除规则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激活路径》;毕业后先后师从辽宁奉天诚信律师事务所主任、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赵文安律师,以及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主任、辽宁省律师协会政府法律顾问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蔡明福律师,参与办理了大量重大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

本人现在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执业,中级律师,同时系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沈阳市刑法委员会委员。本人执业期间,发表论文《论犯罪情节较轻的被“明显不合理长期羁押”者的权利保障》,同时参与办理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包括:史某挪用公款案、华玉黄金集资诈骗案、莫某故意杀人案、梁某故意杀人案、曾某非法拘禁案、金某贩毒案、岳某贩毒案等。

 本人法律专业知识扎实、办事认真负责,坚持待人以诚,致力于为委托人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

王诗然律师联系电话:15840301808(微信号Baker221bis)

[成功案例]

1、从指控“数额特别巨大”到判决“数额巨大”

2、于某合同诈骗一案获检察院不起诉决定



王宏刚律师简介


专业铸就口碑,诚信赢得信赖”    

王宏刚律师,沈阳市诚信律师标兵,沈阳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协会委员,沈阳市校园伤害事故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资深律师。现为辽宁欣合律师事务刑事诉讼部主任律师,十余年来专注刑事案件的辩护和代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功底,十余年来始终奋战在刑事司法第一线,深谙法院审判思路,所代理的刑事案件为当事人达到了无罪、不起诉、减轻、免除刑事处罚或者缓刑的结果,获得了当事人的广泛赞誉。

王宏刚律师始终秉持“优质、高效、诚信”的工作作风,能够精准把握案件切入点、对法律适用具有独到的见解。

王宏刚律师愿用自己精湛的法律知识为社会各界人士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王宏刚律师联系电话:13390137959(微信同


孙国英律师简介


      孙国英律师,中国民主同盟盟员,辽宁大学本科毕业、学士学位,现任辽宁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辽宁省民盟法律委员会委员。 

      执业以来,十分注重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结合,通过担任各种刑事案件的辩护人、民商事案件的代理人,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所经办的案件中,尤以刑事辩护最为突出。执业十多年来已经辩护成功三起无罪案件:第一起是2008年代理的一起被告人孙某双强奸杀人案,第一次被判处死刑后,第三次上诉担任孙某双的辩护人,发现案件重大疑点不畏艰险多次到案发地调取无罪证据,致使案件第三次发回重审,在第四次审理后锦州中院宣判被告人孙某双无罪。此无罪案2010年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节目、山东卫视《说事拉理》节目、《南方都市报》、《检察风云》杂志、辽宁电视台《新北方正在行动》、《今晚博客》节目和《华商晨报》中都进行了报道。第二起是2016年在一起被告人王某忠抢劫放火焚尸案的辩护人,一审开庭辩护后,法院建议检察院撤回起诉,最终铁岭市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书将被告人王某忠无罪释放。第三起是:2017年抚顺望花区法院开庭审理的一起开发商及多名被告人的强制拆迁行为被认定为破坏生产经营和毁坏财物犯罪的案件,作为其中一个被告人许某武的辩护人出庭辩护,后法院宣判此案的多名被告人包括许某武无罪。此外,还成功辩护二起被告人一审免于刑事处罚案件,多起二审大幅度改判的刑事案件:如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件,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二审改判缓刑。一起故意伤害致死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二审改判为三年有期徒刑。2010年曾担任过辽西地区最大的、涉及两条人命的涉黑案件第一被告人臧某的辩护人,担任过上海铁路局副局长孔某某的辩护人,桓仁县环保局局长于某某的辩护人等。在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中,胜诉率也很高,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成功案列可在百度搜索孙国英律师百度百科。


孙国英律师联系电话:1394013108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