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辩律师蔡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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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抗诉程序 二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怎么样的

2021年7月31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蔡明福,沈阳刑辩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检察院抗诉程序

  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如何提出抗诉以及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案件如何移送的规定。根据本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如果认为确有错误的,应当提出抗诉。根据本款的规定,提出抗诉的程序主要是:


  1.以书面形式,即人民检察院应当制作抗诉书。上诉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抗诉则必须以书面形式,不能口头提出。


  2.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上诉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要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不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抗诉。


  3.在向原审人民法院递交抗诉书的同时,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是为了便于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第二审审判,支持抗诉。关于人民法院接到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应当如何移送,本条规定,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第二款是关于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的规定。;抗诉不当;,主要是指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没有错误,而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的理由不正确、不充分,缺乏法律依据。根据本款规定,上级人民检察院接到下级人民检察院抄送的抗诉书后,应当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审判以前,对抗诉的案件进行认真审查,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注意,本款规定的;上级人民检察院;,不只包括上一级人民检察院,也包括其他上级人民检察院。根据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本款规定是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的具体体现。


  一审程序中的检察机关在决定提出抗诉前是否可以事先请示上级检察机关,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法律把抗诉权明确赋予下级人民检察院,请示不是必经程序,下级检察机关不应依赖上级检察机关的表态来决定是否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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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请检察院抗诉


提起抗诉的条件


抗诉提出的两种情况





二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怎么样的

  一、二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怎么样的

  首部


  1、标题


  标题分两行写明法院名称和文书种类。


  2、编号


  写在标题的右下方。如:;[xx年]×行终字第××号;。


  3、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二审案件当事人应写;上诉人;、;被上诉人;,并用括号注明其在原审中的诉讼地位。


  原审有第三人的,除提出上诉的也写;上诉人;外,仍写;第三人;。


  原审上诉人都出上诉的,可并列为;上诉人;,不必再写被上诉人。


  当事人中只有一人或部分人上诉,如果诉讼标的是可分上诉,那么未上诉的当事人在此可不列出;如果诉讼标的是不可分上诉,未上诉的当事人可列为被上诉人。


  二审案例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基本情况的表述,与一审行政判决的写法相同。


  4、案由、审判组织、审判方式和开庭审理过程


  ;上诉人×××因××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


  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


  法庭辩论: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法庭调解: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议解决纠纷;


  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


  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


  宣判。


  3、 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


  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三、二审能不能适用简易程序

  相关知识:第一条 基层人民法院根据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审理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本规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案件除外: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发回重审的;


  共同诉讼中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


  法律规定应当适用特别程序、审判监督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的;


  人民法院认为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的。


  第二百五十七条 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


  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


  发回重审的;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


  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


  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整理的关于;二审简易程序判决书是怎么样的;的相关内容,从上面内容我们可以知道一审案情简单的,法院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个审判员独任审判。对一审判决不服,且符合再审条件的,可向高级人民法院或者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在线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