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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投诉业主弟弟拘役两个月

2018年5月12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东方花园业主状告南山城管局行政不作为》一案经本报多次报道,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市中级法院于上月作出终审判决,撤销南山法院一审判决,同时撤销南山城管局此前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要求该局30日内重新作出处理。判决作出后,这起因举报违建引发的“民告官”案已尘埃落定,但这一事件本身却并未画上句号。日前,南山法院对相关的一起涉嫌非法侵入住宅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铭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拘役2个月,另一被告人许某梅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同时两被告赔偿受害人曾女士医药费、衣服损失费3500余元。

  屡遭投诉闯入邻居家报复
  许某梅与许某铭系姐弟关系,许某梅是南山城管局被诉的行政案中涉及的华侨城东方花园g6栋别墅的业主。经南山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底,许某梅重建其g6栋别墅,其邻居东方花园g20栋别墅的业主陈先生和曾女士夫妇多次就g6栋别墅的重建问题向有关执法部门投诉,两家因此产生矛盾。2008年10月7日上午,在得知因邻居投诉导致别墅被有关执法部门要求停工后,许某梅和许某铭的母亲陈某来到g20栋别墅门前,当时曾女士独自在家。因院门上锁,陈某边按门铃边摇晃曾女士家的铁门,随后许某梅来到曾女士家门前和陈某一起摇晃铁门。不久,许某铭及其叫来帮忙的吴某及几名保安员也赶到g20栋别墅前。吴某、许某铭、许某梅、陈某及吴某叫来的保安员等人拉开铁门进入曾女士家的庭院后,与被害人曾女士发生抓扯,在抓扯过程中,曾女士的上衣被撕破,陈某摔倒在地,许某铭见状即上前用脚踹被害人曾女士,其想上前继续殴打被害人时被拉住。许某梅将许某铭、吴某及吴某叫来的保安员劝出别墅门外,她与母亲陈某继续留在院内,许某梅上前与被害人曾女士发生拉扯。随后不久,民警接到报警赶到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曾女士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陈某和许某梅也为轻微伤。事发后,曾女士到南山区人民医院就诊,总计花费3000余元。
  一被告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
  南山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人许某铭未经被害人许可,伙同他人非法侵入被害人住宅的事实,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实,足以认定,其行为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
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本案因邻里纠纷而起,考虑到本案的犯罪方式、被害人损失、对社会的危害性等情节,对被告人许某铭酌情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许某梅虽非法进入被害人住宅并与被害人发生拉扯,但考虑到其为防止过激行为的发生,曾积极劝说许某铭等人离开被害人的住宅,防止了事态的进一步恶化,案发后其也主动表示赔偿被害人损失,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性小,属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成犯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被害人认为量刑太轻申请抗诉
  对于南山法院作出的判决结果,被害人曾女士及其丈夫陈先生均表示难以接受,他们在接到判决的第一时间就委托律师向南山区检察院申请抗诉。
  陈先生向记者表示,他们家安装有监控录像,完整地录下了整个事发过程。根据录像资料和证人证言等证据,充分证明被告人许某梅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决其无罪是错误的。“从录像资料上看,吴某等人是许某梅带领至我家的。她在光天化日之下,强行砸烂我家门锁,带领10多名社会人员冲进我家,对我进行殴打,撕烂我胸部衣服,对我进行侮辱,致使我头部一处流血,三处血肿,肘部流血,后背、腰部等处软组织受伤,其犯罪手段恶劣,情节严重,依法应从重判处。”曾女士这样告诉记者。她同时认为,另一被告许某铭被判处2个月拘役,量刑也太轻。
  “我们已经向南山检察院递交了抗诉申请书,目前正在等待答复。”陈先生最后这样告诉记者。本报将继续关注此案的进展。
  非法侵入住宅罪:《刑法》第245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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