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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结伙抢劫 检举立功获轻判

2018年1月2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被告人小鹏,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近日,嘉定区检察院会同法院、区看守所在看守所内召开立功政策兑现大会,并对一名检举立功的未成年被告人进行了当场宣判。检察官、法官当场以案说法,进一步向在押人员解释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取得了良好效果。

去年10月3日晚,嘉定区一家小超市内走进4名小青年,其中两个拿了很多东西,结账时称要记账,老板娘告诉他们店内不记账,要他们将东西放回原处。突然,一个小青年随手拿起一瓶花露水砸在地上,与此同时,老板娘被捂住嘴巴、摁倒在地,她的儿子也被一名青年用刀逼进了里屋。老板娘被突如其来的情况吓得不敢反抗,眼看着他们抢走店里的东西后逃之夭夭。

4名青年逃跑后,老板娘立即报警,且对店里的东西进行了清点,发现被抢了540元现金和4包香烟。第二天凌晨,警方抓获了实施此次抢劫的小鹏及另外一名犯罪嫌疑人。

1992年出生的小鹏在实施抢劫时还是个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初中辍学后,他离开父母从外地来到上海准备打工,投靠了与自己年龄相仿的老乡。然而,到上海后的第二天,小鹏就被同样没有工作的几个“朋友”拉去抢劫超市。

到案后的小鹏,经过嘉定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干部及区看守所管教民警的教育,他不仅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对自己的行为感到后悔不已,并主动检举他的几个“朋友”中还有人曾持刀抢劫1万元的线索。警方根据线索,抓获了其中的两名犯罪嫌疑人。

嘉定区检察院根据小鹏的检举线索查证属实,而且被检举的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事实,在提起公诉时,依法建议法院在量刑时充分考虑小鹏的检举立功情节。法院采纳了公诉人的意见,认定小鹏具有未满18周岁、且检举立功的法定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并结合本案的其他情节,最终以抢劫罪判处小鹏有期徒刑九个月。

宣判后,小鹏当场表示一定改过自新,回到社会后,靠自己的劳动自食其力,服务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