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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逃逸好心姑娘帮忙被撞 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2017年12月26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司机逃逸好心姑娘帮忙被撞

3月5日晚上7点57分,一位热心市民在济源晨报微信公众平台提供了这样一条新闻线索:“一辆私家车跟电动车相撞后逃逸,一个姑娘上去扶伤者,又被另一辆私家车相撞。姑娘受伤严重,直挺挺躺在地上,非常担心她的状态。”

据了解,事故发生时间为3月5日晚上6点40分左右,地点在济渎大街与天坛街道柴庄居委会交叉路口。先被撞的伤者名叫李雪英,今年50多岁,车祸发生后她鼻部流血,当即意识丧失约15分钟左右,醒来后头痛、头晕。经医院检查,李雪英左侧上颌骨额突骨折。

小晨见到李雪英时,她正躺在病床上,能正常交流。“车祸发生后,我挣扎着坐了起来,大喊了几下,周围没有人……”李雪英只记得似乎是一辆红色轿车撞过来的,车祸发生后司机逃离了现场,至于其他事均说不清楚。另一名伤者(李雪英被撞倒在地后前去帮忙的人)叫牛冬霞,今年40岁,平时帮别人招呼卖服装。被撞后,牛冬霞出现脑挫伤、头皮血肿等症状。

小晨见到牛冬霞时,她伤情较重,正躺在床上。牛冬霞的爱人刘先生得知出车祸的消息后,吓出了一身冷汗。“医生说四个星期都不能下床,希望她早点恢复。”刘先生还透露,妻子被撞后是肇事司机报的警。在采访过程中,李雪英的家人还不断向刘先生表达了感谢。

在市肿瘤医院急诊科,一名护士告诉小晨,“当天晚上6点48分接到报警电话后,我们赶紧过去了。当时牛女士意识还清醒,她称看到妇女躺在路上后,就停下电动车问了妇女闺女的电话,正在拨电话时被撞了。”

随后,小晨又电话联系上了第二辆车的司机。这名司机透露,“当时经过那个路口时,对面的车辆打了远光灯,没有看清楚前面的路况。”事故发生后,这名司机赶紧报了警并通知了牛女士的家人。小晨从市公安交管部门了解到,目前警方正在寻找肇事车主,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交通肇事逃逸如何处罚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随着交通运输业的迅速发展,交通事故逃逸案件也呈上升趋势,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根据法律规定,交通肇事后逃逸要严惩,如交通肇事犯罪案件,犯罪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动机一般是逃避抢救义务以及逃避责任追究。这种动机是积极的心理活动。虽然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但仅就逃逸行为而言,具有直接的行为故意。因此只有行为人对肇事行为明知,同时又有逃逸的直接犯意,才构成交通肇事后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空间要素,即该行为是否仅限于“逃离事故现场”。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虽然没有逃离现场(有的是不可能逃跑),但是在将伤者送到医院后或在等待交警部门处理时畏罪逃跑,无论从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都是符合交通肇事后逃逸行为的构成的,也应当受到法律的严惩。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而对于“其他特别恶劣情节”,《解释》第4条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1)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按《刑法》规定,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