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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被拐遇害 发现时遗体被烧得只剩白骨内脏

2017年6月10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13岁女孩被拐遇害

2月23日下午,一条辽宁新民女孩丹丹(化名)失联的消息在网络上持续发酵," 新民市姚堡乡南洼村一女孩失踪!!!在23日中午12点到3点之间,父母下班发现孩子不在家,家里电瓶车也没有了,现金,银行卡都没了 "

丹丹的母亲说,丹丹今年 13 岁,上六年级,学习成绩很好,性格活泼,很机灵。近期并没发现丹丹有什么异常。现在正值寒假期间,家里安了无线网络,放假时丹丹除了找同村小朋友玩也不怎么出门,就是在家用没有卡的淘汰下来的手机网聊。

2月23日下午3点多,丹丹的父亲来电话说孩子没在家,家里的电动车也不见了。等丹丹母亲回家后发现,放在衣柜包里的2000多元现金和两张银行卡也不见了,而家中并没有明显被翻动过的痕迹,丹丹离家时穿着红色毛呢外套。经常跟丹丹一起玩的同村小朋友并不清楚她的去向,消息很快在村里传播开来。

丹丹失踪的消息被全村80户人转发,并有亲朋好友沿着沈阜公路两侧的商铺查看监控录像。当晚,有监控中看到,23 日下午 1 时许,一男子身穿黑色外套,骑着丹丹家的电瓶车,穿着红衣的丹丹低着头坐在车前,两人沿着公路自东向西驶去。

24 日一大早,有人打电话称在一家加油站的监控中也看到了相同的画面,一位陌生男子骑车带着丹丹,但加油站前方是十字路口,是继续向西还是拐向了别处,已经不在此监控范围内。

24 日中午 12 时 30 分左右,家属及同村人沿着监控中看到的路线向西边各个路口方向寻找,在距离南洼村 5 公里的周姚线路边,同村人顺着电动车痕迹找寻,发现一处窝棚内冒着烟,能清晰闻到一股焦糊气味,里面一辆被烧毁的电动车剩下黑色框架,地上遗体被烧得剩下白骨和内脏。

25日中午12点52分,沈阳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2017年2月24日12时许,新民市公安局姚堡派出所接到报案称,被害人张某某(女)被人杀害。接到报案后,沈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刘国秀立即作出批示,要求分管刑侦工作的邓万宏副局长立即赶到现场,全力组织侦破此案。专案组经过21个小时连续工作,于2月25日9时将犯罪嫌疑人兰某某(男,35岁)抓获。经审讯,兰某某对其入室盗窃后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抢劫杀人如何认定处罚

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构成抢劫罪的主体。

抢劫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该罪的主体。在主观方面,抢劫罪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将公私财物非法占有的目的,如果没有这样的故意内容就不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只抢回自己被偷走、骗走或者赌博输的财物,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对公私财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守护者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对人身实施强制的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种当场对被害人身体实施强制的犯罪手段,是抢劫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它区别于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和敲诈勒索罪的最显著特点。抢劫罪侵犯的是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劫罪的立案标准,根据《刑法》第263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应当立案。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没有规定数额、情节方面的限制,只要行为人当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实施了抢劫公私财物的行为,无论是否抢到钱财,也不论实际抢到钱财的多少,原则上都构成抢劫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犯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巨额财产的、冒充军警抢劫的、持枪抢劫、抢劫军用物资或抢险、救灾、救济物资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抢劫杀人属于抢劫罪的加重情节,应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