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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例:行人过斑马线时停步,车子也必须停住让行

2017年3月12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内容提要】 浙江海宁法院昨天(11日)在全国率先做出判决,即使行人过斑马线时停步,车子也必须停住让行。   本案上月19日开庭审理。今年1月31日,海盐市民贝先生开车经过海宁市区某路段时,被交警拦下,以未礼让行人为由,对其罚款1 浙江海宁法院昨天(11日)在全国率先做出判决,即使行人过斑马线时停步,车子也必须停住让行。
  本案上月19日开庭审理。今年1月31日,海盐市民贝先生开车经过海宁市区某路段时,被交警拦下,以未礼让行人为由,对其罚款100元,
  并计3分。法庭上还回放了当时的视频资料。
  原告贝先生:从第一段录像看,我在通过人行路口时,我是首先采取了刹车缓冲,是首先做到了减速慢行,在避让行人的过程,那个行人在主动的避让我,所以我是减速慢性通过了该人行横道。
  贝先生认为自己过斑马线时已减速,不存在未礼让行人。而海宁交警认为,行人过斑马线,面对机动车是弱者,因此司机要让行,而这个让行是要做到停车让行。
  被告委托代理人、海宁市交警大队民警陆阳:我们的看法还是应当停车让行,所以法条规定不是减速让行,不是让行,而是停车让行。就是即使他停下来也应该让他先走就是我们认为你汽车还是要先停下来,否则你光减速,作为行人他很难判断的。
  经过20多天审理,今天下午4:30,法院开庭,当庭作出宣判,法官认为贝某开车经过时,行人已在斑马线上,判原告人贝某败诉。
  法官:与交通效率相比,交通的安全性更加重要,毕竟生命高于一切,所以只要行人走在人行横道上,如果行人可能和机动车发生交通冲突的情况下,机动车就应该停车让行,保证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交通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