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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16名“一线话务员”受审

2017年1月23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武汉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16名“一线话务员”受审 2015-06-03 来源:法制网 浏览次数:0    拨打电话8万余条,涉案金额77.8万余元  近日,涉嫌电信诈骗的被告人周锋等16人在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庭受审。他们被检方指控,在柬埔寨暹粒省一窝点内向中国大陆居民实施电信诈骗犯罪。  2014年5月6日,武汉一家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遭遇电信诈骗,导致1700万元公款被转走。警方根据线索深入柬埔寨,一举捣毁5个针对我国大陆居民的电信诈骗团伙。此次受审的16名嫌疑人系本案中位于暹粒省暹粒县第5窝点的嫌疑人。  出国工作反加入诈骗团伙  5月29日9时,此案在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庭用了近半个小时核对每名被告人的身份。  16名被告人,多为我国福建、云南籍,年龄最大的出生于1977年,年龄最小的出生于1994年。8名律师受委托担任辩护人团队,公诉人一方有一人出庭负责案件的主诉。  在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依次对16名被告人就起诉书上认定的事实进行讯问,16名被告人对不法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认罪。  在当庭讯问中,16名被告人表示,他们中大多数人均是被 出国介绍工作 享受免费机票 为由骗至柬埔寨,经过短暂培训后便开始接电话工作,在诈骗团伙中充当 一线话务员 。  诈骗团伙中有专门的 发射手 ,一旦有受害人上当,即将电话转至 一线 ,由 一线 骗得受害人信息后转入 二线 ,由 二线 诈骗分子冒充检察院、公安等国家工作人员,诱使对方将钱转至所谓的 安全账户 中进行验资,进而骗取钱财。  被告人赵少群是16人中最早接受培训的。据他交代,2014年5月出境,6月初接受培训时,他便意识到自己的工作是诈骗行为。  赵少群说,窝点内的管理人员和培训人员都是台湾人,自己的路费和生活费也是由 老板承担 。每有一个电话转至 二线 ,管理人员即在窝点内所挂小黑板上相应的话务员名字做标记,作为话务员相应的业绩记录。  在举证环节,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诈骗窝点拨打电话记录的清单、受害人陈某的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指控该窝点拨打诈骗电话8万余条,并骗取受害人陈某共计77.8万余元。  是 从犯 还是 胁从犯   我当时知道是犯罪之后,就不愿意,但是没有了护照,没办法才做的。   我的当事人人身受到限制,属于被胁迫状态下的无奈之举。     在法庭辩论环节,被告人作为 一线话务员 在诈骗行为中究竟属于 从犯 还是 胁从犯 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焦点,双方就被告人是否受到胁从进行了3轮辩论。  辩方认为,被告人在异国他乡,一下飞机即被诈骗团伙管理人员收走护照,此后一直生活在独栋别墅中,人身自由受到限制,并在不同程度上受到言语威胁,不得已而从事诈骗活动,应该认定为胁从犯。  检方认为,被告人辩解自己护照被收走、人身受限等胁迫,但并没有证据证实具体受到何种胁迫以及胁迫是否达到一定的强制程度。证据反映各个被告人受精神威逼的程度和反应也不一样。  例如被告人洪寿全曾供述,自己对违法行为比较抵触,明确表示不相干,管理者做其思想工作,洪第二天就呆在寝室,没有去工作。 检方指控,有的被告人一开始并不乐意,但是想着签证没过期,混过去也行,就同意了。这说明该胁迫程度不足够,不能认定为胁从犯。  就部分辩护律师提出拨打诈骗电话属于诈骗未遂,自己的当事人应当从轻处罚等问题,检方回应,该案认定的是整体犯罪事实,如果仅有8万余条电话记录,应当认定为未遂,但是存在受害人陈某被骗77.8万余元的事实,故认定为犯罪既遂。  最后陈述阶段,16名被告人表示认罪,当庭表示自己十分后悔,希望法庭能够酌情减轻处罚。  当天16时许,审判长宣布休庭,将择日进行宣判。(记者 刘志月 吴艳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