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辩律师蔡明福
法律咨询热线

13904020184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诉讼

拘留一天会有案底吗?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2023年7月6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蔡明福律师,沈阳刑辩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拘留一天会有案底吗?

  一、行政拘留一天会有案底吗


  会。


  二、刑事拘留会有案底吗


  1、拘留分为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如果是行政拘留一定会留案底,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前科劣迹;,因为行政拘留其实就是对某一种已经能够认定的违反的违法行为的处罚,所以肯定会留下案底,记入档案;




  2、行政拘留是对违法嫌疑人的处罚。刑事拘留是一种强制措施,是对触犯刑法的犯罪嫌疑人暂时性剥夺人身自由进行调查的手段,一般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天,对属于结伙、流窜作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延长拘留期限至三十天,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进行侦察如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应当保送检察院批捕;


  3、对于证据不足或者情节显著轻微尚不构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予以解除刑事拘留,就是说释放,视情况而定也可以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也就是说被刑事拘留以后有可能会有案底,但是还有条出路就是无罪释放,这样是不可能留下案底的。


  三、有刑事拘留记录能考公务员吗


  1、对于被刑事拘留的,并不代表他一定有罪,刑事拘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就是说某人是犯罪嫌疑人员,有重大的犯罪嫌疑,但是并不代表他一定就是犯罪人。所以假设某人被刑事拘留了,但是在进入法院判刑无罪的情况下,该人之前的刑事拘留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并且该人也可以考公务员.但是在法院没有判刑,案件没有查清楚之前,某人涉及此案,不得考公务员;


  2、一般情况下被刑事拘留的都要被判刑的,对于被判刑的是不可以考公务员的。在考公务员时,政治审查这关过不了;


  3、对于行政拘留的,比如说卖淫,赌博等违反的。拘留就是一种处罚,不是一种强制措施。受到行政拘留的人就不能考公务员了,政治审查这关过不了;


  4、司法拘留和行政拘留类似,是由人民法院对于故意违反捣乱司法程序人员的一种处罚,受到司法拘留的人也不能考公务员了,政治审查这关过不了;


  5、受到刑事拘留的人当他被判无罪释放时候,他之前的刑事拘留是错误的,该人可以考公务员.但是如果在刑事拘留之时和在刑事拘留之后与判刑之前 不能考公务员。


  以上是整理关于拘留一天是否会有案底、刑事拘留是否会有案底和有刑事拘留记录是否能考公务员的一些问题。行政拘留一天会有案底,而刑事拘留属于中规定的强制措施之一,采取此措施必须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才行。而留案底一般是指行为人经过法院审判确定有罪,如果只是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日后没有被判刑的话,那么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如果您还有什么法律问题,请您咨询我们在线的专业律师!





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法律咨询: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折抵刑期吗


  律师回答:


  是的。


  相关法律知识:


  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护。


  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依照本法实行人民陪审员陪审的制度。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


  对于不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在讯问和审判时,可以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诉讼参与人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民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十六条 对于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适用本法的规定。


  对于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和外国司法机关可以相互请求刑事司法协助。


  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十九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反革命案件、危害国家安全案件;


  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普通刑事案件;


  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第二十二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