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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而检察院未移送相关材料如何处理 小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2023年7月6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蔡明福律师,沈阳刑辩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而检察院未移送相关材料如何处理

一、被告人有自首情节而检察院未移送相关材料如何处理

1、审判期间,被告人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检察院未移送有关材料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人民法院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

、审判期间,被告人提出新的立功线索的,人民法院可以建议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七十七条

二、自首怎样认定

1、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

;审判期间,合议庭发现被告人可能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法定量刑情节,而人民检察院移送的案卷中没有相关证据材料的,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在指定时间内移送。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咨询专业律师。

小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一、小交通肇事逃逸自首怎么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会产一诸多不利后果。交通事故逃逸后自首的可以减轻刑罚的一个条件。交通事故逃逸的处罚可以分成行政、刑事部分来考量处罚,具体如下:

行政处罚方面。在发生交通事故的时候,如果当事人没有违章,则不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一方逃逸,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逃逸者会被处以200元—2000元的罚款,并可能被处以15日以下拘留,更为严重的是,逃逸者会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是刑事方面。首先是起刑点不同。一般交通肇事罪的起刑点是死亡一人或重伤三人以上且负主要或全部;而肇事后逃逸的,起刑点则为重伤一人以上且负主要或全部。其次,是刑罚不同。一般交通肇事的刑罚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而肇事后逃逸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

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的,因上述行为同时系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义务,对其是否从宽、从宽幅度要适当从严掌握。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应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对其是否从宽处罚以及从宽处罚的幅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交通肇事罪量刑的考核因素有哪些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量刑,各省的规定都不一样,但大体差别也不是很大。

首先,确定量刑起点。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达到交通肇事罪立案标准的,在6个月至2年之间确定量刑起点,一般法院会依据情节轻重,以中间线为依据,加一些或者减一些;

第二种情况,交通肇事逃逸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在3年到4年之间确定起刑点。因为交通肇事逃逸,是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起刑点就是3年以上;

第三种情况,如果因为逃逸致人死亡的,在7年至8年确定量刑幅度。这个行为需要解释一下,举个例子更好理解,比如八戒开车撞倒了唐僧,八戒一看出事了,害怕警察孙悟空来抓他,就开车逃跑了,唐僧本来是被撞个半死,如果八戒及时施救的话,唐僧还是能被救回来的。但是因为八戒逃跑的行为,导致了没人救唐僧,或者即使有人救,但送到医院也为时已晚。这就叫做因逃逸致人死亡。这种情况是刑法严厉打击的;

其次,在确定量刑起点后,依据情节,确定基准刑。

对于起刑点和基准刑,这里需要解释一下。

第一,法官首先要看这个罪的起刑点,也就是依据以上的情节,确定犯罪嫌疑人最低从哪个期限段的刑期,往上走;

第二,然后法官会依据犯罪嫌疑人的程度、致人重伤、死亡的人数或者财产损失的数额以及逃逸等情况,再从起刑点往上加,情节重了就多加点,情节不重就少加点,这样就确定了基准刑。

第三,确定了基准刑之后,就开始计算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从重、加重、从轻、减轻情节,如果有要在基准刑,加减刑期,然后确定犯罪嫌疑人的最终刑期。注意如果嫌疑人的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很多的话,最后定的那个刑期,有可能是在起刑点之下的。

回到交通肇事罪,基准刑的确定,就看犯罪嫌疑人的、被害人的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逃逸情况、救助情况。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安全驾驶,避免发生交通事故;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冷静处理,积极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及时报警,等待交警部门处理。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