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辩律师蔡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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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仲裁协议强制中止诉讼程序 论审查起诉的功能与司法公正的实现

2023年7月21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蔡明福律师,沈阳刑辩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国际仲裁协议强制中止诉讼程序

  如果当事人援引一项国际仲裁协议请求法院中止诉讼程序,法院一般须予强制中止,而不拥有任何的自由裁量权。这既是英国所强调的尊重国际商业合同中的仲裁协议的政策的体现,也是英国依所承担的国际义务的要求。根据及主要体现内容的, 除非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无法执行或不能履行,或者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没有应依该协议提交仲裁的争议,法院不得拒绝中止诉讼程序。


  对于仲裁协议无效、失效、无法执行一般比较容易认定,但是对于何谓;不能履行;,则往往不是一个简单的问题。在雅诺什•帕克齐诉亨德勒与纳特曼股份有限公司一案中,原告由于贫穷,需要司法救助,因而请求法院同意继续诉讼,因为这种救助是仲裁所无法提供的。此外,他也不具备依有关仲裁规则支付必需的保证金的能力。因此,他提出仲裁协议是不能履行的。但法院裁定,这属于一方当事人的实际困难,不属于仲裁协议不能履行。对于国内仲裁协议,原告的贫穷和他对司法救济的依赖,是可能说服法院拒绝中止诉讼程序的,尤其是在所称的贫穷是由于被告违约造成的时候,否则原告就不会有挽回局面的机会。但是对于国际仲裁协议,这却不是一项有效的理由。


  对于;当事人之间实际上没有应依协议提交仲裁的争议;,实际上主要是一个对;争议;如何认识和理解的问题。争议事项是仲裁协议的标的,如果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争议,仲裁协议也就没有发挥作用的机会。但是,对于何谓;争议;显然是值得探讨的。在早期,英国法院对;争议;的解释通常比较严格。例如,对于一项索赔而言,沉默并不构成一项争议。 因为沉默可能仅意味着被索赔方当事人在考虑是否否认索赔,但如果是对索赔的拒绝、反驳或否认,则构成争议。 如果认定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争议,当事人便不能依协议提请仲裁,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有权请求根据英国最高法院规则第14号法令,作出即审判决 。在1986年Sethia Liners Ltd v. State Trading Corporation of India Ltd案中,英国上诉法院曾指出:法院认定原告在法律上完全正确,被告没有可争辩的理由,被告向法院提出了事实上没有效果的法律问题不能得到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不能主张有需要提交仲裁的争议。如果法院认为,原告并不明显地有权获取即审判决,案件所引起的问题须经辩论和全面审理,则被告有权提出且因而必需把争议按照第1条提交仲裁。 随着各国对支持仲裁政策的日益强调,英国法院对;争议;的解释也日益宽松。


  在Hayter v Nelson案 中,Saville法官曾就;争议;一词作出过如下解释:;两个人就牛津大学还是剑桥大学将赢得某年度大学赛艇比赛而发生争论,用通常的话说,他们之间存在争议。毫无疑问,一个人正确、一个人错误,这是很容易、很直接去证实的,但是这一事实并不也不能证明在这两个人之间就不存在争议。因为我的观点是,一个人无可争辩的正确、另一个人无可争辩的错误,并不必然说明这两个人之间从来没有争议。;其实,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一项主张或请求,对方无可争辩或者予以承认,在这种情况下,权利人想尽快实现其权利,获取法院的即审判决不失为可取之道。但是,这种做法对于具体案件可能有实用价值,在理论上,或者说在根本上,却弊多利少。对于仲裁协议范围内的事项,一方却向法院起诉,声称双方对某项权利无争议,或者客观上没有什么可争辩的,法院无视仲裁协议而受理这一起诉,被告仅仅依据仲裁协议不能阻止法院的诉讼程序,实际上等于法院确认了当事人在法律上谁对谁错,从而过早地审查了案件的实体,而这本来应该是由仲裁员来确定的。而且,仅因当事人实体上没有可争辩之处就认定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争议,法院就可以因此而拒绝中止诉讼程序,显然违背了一方当事人的仲裁意愿。这本身与英国依所承担的国际义务也不相符,因为并未规定法院可以以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可依协议提交仲裁的争议为由,拒绝中止诉讼程序。 况且,在当前的仲裁实践中,对;争议;一词作最广义的解释,基本已成为一种普遍的做法。只要当事人就某一事项有任何分歧或不一致,或者一方的要求基于某种原因而无法由另一方予以满足,则足以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争议。那种关于当事人之间不存在争议、尚未发生争议或请求无可争辩的主张,已经很难再成为抗辩仲裁管辖权或拒绝中止诉讼程序的理由了。



论审查起诉的功能与司法公正的实现

审查起诉功能的正确发挥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关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审查起诉与立案侦查、刑事审判权利同是由国家机关行使,而国家就是体现全国大多 数人民群众的利益的,它本身就代表着普遍的公正理念。就是在刑事诉讼中充分发挥审查起诉与立案侦查、刑事审判的功能而表现出司法的公正。但这些权利又不是 由同一机关行使,所以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检法三机关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权力制衡机制,其目的就是防止任何一方的偏私和狭隘以及认识上的偏颇,确保司法公 正的实现。




2,审查起诉阶段的审查工作工作首先就是从总体上把握整个案件的是否错误,看行为事 实是否构成犯罪,看事实是否是行为人所为,看是否法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即所谓的罪刑法定,以确保整体原则上的公正。其次,要求案件必须事实清楚,证据确 实充分,要求案件的全部定罪量刑情节都要查清并有确实证据予以证实,以确保事实上的公正。其三,通过审查证据和各种法律文书,看侦查取证过程中法定程序是 否遵循,当事人和证人的权力是否得到维护,告知事项是否完备等,以确保程序上的公正。




3,审查起诉还有一项功能,就是通过审查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审查案件是履行监督职责 的一种载体,通过审查发现侦查违法及时纠正,就可以及时校正已经发生的不公正问题,并将严重危害公正的人予以严厉处治。这样就既可确保以后刑事侦查工作中 的公正,又可确保不公正问题不再延续下去。同时通过审查起诉还可以清楚案件本身存在的问题、清楚在下一个诉讼环节有可能会出现的不公正问题,为及早预防和 审判监督工作提供了预案,从而使司法公正得以真正的实现。




淮滨县人民检察院 岳金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