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辩律师蔡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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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有哪些情况?派出所可以拘留人的法律规定

2021年7月31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蔡明福,沈阳刑辩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有哪些情况?

  关于羁押期限有多久这个问题的解答需要根据不同的羁押方式进行分析,不同的羁押形式所涉及的羁押期限就是不一样的,比如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等。


  一、羁押期限


  、强制措施期限


  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


  1、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拘留延长至30天、审查批准不超过7天,最长37天。


  2、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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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


  、侦查羁押期限


  1、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侦查羁押期不得超过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


  2、对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26条规定情形,经本法第124条规定的期限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2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10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26条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2个月;


  4、发现另有重要罪行的,重新计算期限。


  、审查起诉期限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时间为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2、改变管辖的,改变后的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


  3、退回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每次1个月;两次可以2个月。


  4、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重新计算起诉期限,两次1个月和两次延长半个月共3个月;


  被害人对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5、被不起诉人对依据刑法第142条第2项做出不起诉决定的申诉,在7日以内提出。


  、审判期限


  1、普通程序一审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


  2、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3、提起上诉或抗诉时限10日。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20日以内审结。


  5、二审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审结,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特殊情况,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计2.5个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抗诉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二、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第154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由公安机关决定,无需人民检察院批准,但须报人民检察院备案。


  2、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3、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时间,不计入侦查羁押期限。其他鉴定时间则应当计入羁押期限。


  以上就是为您整理的有关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以及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有哪些情况的相关内容。从上述各办案期限统计:37天+210天+195天+160天=602天。这是最长办案时限和延长期限。如需了解更多法律上的知识,欢迎来咨询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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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关是哪一个


  ◆羁押地点一般是哪里





派出所可以拘留人的法律规定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拘留是指剥夺对象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拘留不一定需要法院授权,警察机关亦有拘留权。各国允许拘留的总时间长度不一,有些国家甚至可以无限期地拘留对象。


  一、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拘留的适用机关、适用情形


  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检察机关对于上述第4、5种情形,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先行拘留。需要特别强调的是:


  1、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因为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都是自诉案件,不存在紧急情况;


  2、检察院有决定拘留的权力,但应当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拘留的程序


  1、公安机关执行拘留必须出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拘留证;


  2、执行拘留的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3、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4、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5、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6、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人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检察院拘留犯罪嫌疑人必须由检察长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三、拘留的期限


  拘留期限的计算方法


  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


  1、公安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2、案情重大复杂的,可以延长1至4日;


  3、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检察院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上述3种情况是说,公安机关在拘留后的第3天或者第7天或者第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