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辩律师蔡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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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逃逸后自首会怎么处理 共同犯罪中自首的认定

2021年8月15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蔡明福,沈阳刑辩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开车撞死人逃逸后自首会怎么处理

  在现在基本上每个家庭都会有一辆相应的汽车,正是由于现在的汽车数量剧增所以在现在的道路上有着很多的交通事故的发生,其中就有肇事逃逸。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开车撞死人逃逸后自首会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开车撞死人逃逸后自首会怎么处理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开车撞死人并且逃逸的属于犯罪情节严重的行为,要加重处罚,但逃逸后自首的属于减轻处罚的情形,如何量刑要依据案情而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二、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没有事故,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强行离开现场的。


  三、开车撞死人的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2、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难度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标准;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的,计算至18周岁;是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20年。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没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4、家属交通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交通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5、家属住宿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住宿费;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6、家属误工费,原则不超过三人处理交通事故的合理误工损失;超过的按三人计算。


  7、精神损害抚慰金。受诉法院所载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不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也有所不同。


  8、抢救费,按实际发生的计算。


  死亡赔偿金的分配从理论上说,该笔死亡赔偿款应当属于所有具有原告资格的亲人共同享有,任何人的份额都是一样的,分配赔偿款的金额也是相同的。但是,考虑到受害人亲属成员的不同情况,应适当照顾无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成年人及未成年人的利益。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开车撞死人逃逸后自首会怎么处理的全部内容。交通肇事的逃逸是一件十分严重的违法行为,所以说一定要多注意。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共同犯罪中自首的认定

  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明确:;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数罪中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的行为,认定为自首。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根据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共同犯罪案件中,自首的成立有不同于单个自然人犯罪的特点,由于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所处的地位、所起的作用和参与犯罪的程度不同,成立自首所要求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范围也不同。


  就实行犯而言,有单独实行犯和共同实行犯之分。其中,单独实行犯是指行为人一人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个行为。因此,其所知道的同案犯主要是教唆犯或者帮助犯,在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直接实施的犯罪行为,并交代其所知道的教唆犯或者帮助犯的犯罪行为,就应当认定为自首。但对于共同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个犯罪行为的共同实行犯而言,在其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时,必然要涉及到与其一起实施犯罪的同案犯的犯罪行为。因此,共同实行犯成立自首,不仅要求其在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直接实施的犯罪行为,还应如实供述与其共同实施犯罪的其他实行犯。否则,这种供述就是不彻底的、不如实的,因而不构成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