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辩律师蔡明福
法律咨询热线

13904020184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辩指南

涉外刑事案件中律师如何介入侦查?最新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2021年7月16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蔡明福,沈阳刑辩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涉外刑事案件中律师如何介入侦查

 根据我国第96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可以有条件地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也就是说律师可以介入侦查。这对涉外刑事案件也不例外。

  所谓;有条件地聘请律师;,说明律师介入侦查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就涉外刑事案件来说,更有其有别于普通刑事案件的特点。


  首先,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只能聘请中国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这是涉外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加上外国籍律师不精通中国法律,难以开展工作,所以必须聘请中国籍的律师是理所当然的事。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应当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


  其次,律师介入侦查的起始时间应当是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之后或者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日。外国籍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接受讯问之后,可以自行聘请中国律师。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采取了强制措施之后,如果还有一定的人身自由,仍然可以自行聘请律师。如果该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失去了人身自由,比如说,被拘留或者被逮捕的,虽然不能自行聘请律师,但是可以同其所属国在华的使领馆取得联系,由其所属国在华的使领馆代其聘请律师。


  第三,被聘请的中国律师应当与当事人签定书面委托书。委托书应当使用中文,以便于律师在开展工作时将委托书向我国的有关机关出示核查。中国律师可以为外国籍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中国律师在执行工作中,要着重向犯罪嫌疑人解释我国的法律,使其摆脱本国法律文化的干扰,遵循我国法律积极配合律师开展工作。


  第四,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的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我国法律关于探视和会见外国籍在押人员的有关规定。会见时,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但不应干扰律师正常履行职责。就此问题,联合国第8条规定:;遭逮捕、拘留或监禁的所有的人应有充分机会、时间和便利条件,毫无迟延地、在不被窃听、不经检查和完全保密情况下接受律师来访和与律师联系协商。这种协商可在执法人员能看得见但听不见的范围内进行。;第22条进一步规定:;各国政府应确认和尊重律师及其委托人之间在其专业关系范围内所有联络和磋商均属保密性的。;我国的有关机关应当遵循该的精神执行公务。







  此外,律师介入侦查阶段,律师与外国籍犯罪嫌疑人既可以用汉语交流,也可以通过其他外国语进行交流。对于交流有语言障碍的,既可以由律师自备翻译,也可以由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聘请翻译。







最新死刑复核审辩护词

  一、死刑复核的概念是什么

  死刑,又称生命刑或极刑,它是剥夺犯罪分子生命、惩罚犯罪的一种最严厉的刑罚,具有不可挽救的特点。中国在死刑存废问题上坚持不废除死刑,但要从严控制死刑的适用,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因此,除在实体法中规定了死刑不适用于未成年人、怀孕妇女等限制性要求外,还在程序法中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规定了一项特别的审查核准程序——死刑复核程序。




  死刑复核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报请对死刑有核准权的人民法院审查核准应遵守的步骤、方式和方法,它是一种特别的程序。


  根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经验,死刑复核程序的任务是,由享有复核权的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报请复核的死刑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是否正确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因此,对死刑案件进行复核时,必须完成两项任务:


  一是查明原判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清楚,据以定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罪名是否准确,量刑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


  二是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核准正确的死刑判决、裁定,纠正不适当或错误的死刑判决、裁定。


  二、死刑复核审辩护词的要点

  1、被告人是否有法定从轻或减轻的情节。这是一个辩护律师在接案时首先应该注意的问题。比如自首、立功、未成年人、精神病人、未遂等。但特别要注意,因为现行的法庭审理很少有公安机关的人参加,因此公安机关的到案证明也就成了认定自首的关键。另外未成年的问题,因为有些农村是按照农历上的户口,这时认定未成年时要注意这方面的证据。


  2、被告人是否有酌定从轻或减轻的情形。主要有退赔赃款、民事赔偿、悔罪表现、积极坦白罪行、初犯等;


  3、伤害类犯罪的被害人是否有过错;


  4、口供是否有刑讯逼供的情形;


  5、证人的证言之间的矛盾点;


  6、是否有必要对鉴定结论进行重新鉴定;


  7、侦查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办案程序是否违法。


  为你整理的有关最新死刑复核审辩护词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希望能帮助大家。死刑复核是人民法院对判处死刑的案件进行复核所遵循的一种特殊审判程序。第一百九十九条至二百零二条对死刑复核程序作了原则性规定,有关的司法解释也已将这些规定具体化,为死刑复核工作提供了较周密的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