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辩律师蔡明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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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辩护人

2021年8月30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蔡明福,沈阳刑辩律师,现执业于辽宁欣合律师事务所,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知识、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作风严谨、言辞犀锐、思维缜密,素以敬业和执着著称。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在案件审判的过程当中,检察机关可能会发现,有些民事纠纷的过程当中可能还涉及到刑事犯罪。虽然犯罪嫌疑人在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过程当中,并不了解我国的法律法规是怎么规定的,但是法院审判必须将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区分开来。下面为大家介绍的就是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一、民事诉讼涉及刑事犯罪怎么处理


这个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对待,一般处理原则是“先刑后民”:


如果是刑事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没有控诉被告,还是按照民事案件审理民事请求;如果原告想追究被告人刑事,并提出诉讼请求,可以将案件移送刑事庭审理;


如果是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如果发现案件实体内容有涉嫌刑事犯罪的情况时,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并将发现的情况或线索及时移送具有侦查权的侦查机关。


根据《关于审理民事纠纷案件中涉及刑事犯罪若干程序问题的处理意见》


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2、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该刑事犯罪嫌疑案件确认的事实将直接影响民事纠纷案件的性质、效力、承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项的规定,法院应裁定中止审理,将犯罪线索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待刑事程序终结后再恢复审理。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二、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


1、民事案件不会直接转化为刑事案件。在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诉讼参与人因违反诉讼、执行程序可能会被追究刑事,但这种刑事案件并不是民事案件的转化。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发现有犯罪行为的可以直接移送有关部门进行侦查。


2、当事人可以向司法机关报案,属于刑事自诉范围内的,可以就刑事部分另行起诉。


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第一百一十三条 被执行人与他人恶意串通,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如果涉及到刑事犯罪的话,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不过一般面对这种案件都是先处理刑事犯罪再处理民事纠纷的。如果是公诉的案件,肯定是先审理刑事犯罪的,如果是自述类案件的话,还需要尊重原告方的意见。






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辩护人



辩护权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他人为自己进行辩护,那么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辩护人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大都会选择律师作为辩护人,那刑事辩护中律师作为辩护人的权利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哪些人可以担任刑事辩护人


刑诉法第32条: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1、律师;


2、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


被宣告缓刑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


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


本院的人民陪审员;


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


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


前款第、、、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二、刑事诉讼辩护律师的权利


刑事辩护律师认为辩护人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是正确开展辩护活动的重要保障。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我国辩护人的权利主要有:


1、独立辩护权。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中的权利不受侵犯。


2、阅卷权和会见通信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


3、调查取证权。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7条的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提出意见权。《刑事诉讼法》第13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犯罪嫌疑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也就是说,犯罪嫌疑人委托的辩护人在审查起诉阶段就有权为委托人辩护,对此,人民检察院应当听取。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护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为此,一审人民法院应及时将判决书送达被告人的辩护人,以防限制辩护人行使这项权利。


7、有要求公安司法机关对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8、拒绝辩护权。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规定,拒绝辩护的情形有两种: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辩护人继续辩护,有关问题已在辩护权的有关论述中论及;另一种拒绝辩护是指辩护人具有法定理由中途不再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的行为。


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他人进行辩护,但是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委托。犯罪嫌疑人委托辩护,最好是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因为律师作为辩护人,享有其他辩护人没有的权利,比如说调查取证权。因此,我们建议您如果要委托辩护人,最好是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他们实务经验丰富,相信他们能够帮助您更好的进行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