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辩律师蔡明福
法律咨询热线

13904020184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刑事动态

个人贪心作祟 公司漏洞助威

2018年3月19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2008年,某保险公司的代理人项某为被害人许女士投保了一款投资型保险,保费总计210万元。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该保险带有投资性质,客户可通知保险公司进行买卖操作,也可提前提取个人帐户里的现金价值。考虑到自己是长期投资,投保后许女士也没把保险的事情放在心上。

直到今年2月,当许女士再次查询自己的保险帐户时突然发现,有人已提前支取过帐户里的钱。为此,许女士立即向保险公司提出了质疑,保险公司随即展开了调查。

经查,许女士的保险帐户曾在2008年至2010年间,分8次提前领取保险金81.65万元,并且在2008年4月办理了联系资料变更手续,变更后的地址正是当初为许女士办理投保手续的代理人项某的居住地。保险公司找到已离职的项某了解情况,并向警方报案。到案后,项某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原来,保单生效后,项某以办手续为由向许女士索要身份证并擅自开立储蓄存折。之后,项某以许女士名义数次向保险公司申办领取保险款手续。保险公司审核后直接把钱打入项某私自开立的许女士帐户。

“只要每次不超过5万元,银行取款时就不用出示身份证。”项某交待。就这样,项某轻而易举地取走了许女士的保险款。而为了防止许女士收到保险公司寄发的对账单,项某还私自填写客户资料变更申请,变更许女士的地址和手机,阻断公司与其联系。

更让人不可思议的是,在8次冒领行为中,有3次发生在项某离职后。当时项某虽已不是保险代理人,但他仍冒充继任的保险代理人向公司提交申请继续冒领许女士的保险款。近日,项某因犯职务侵占罪和诈骗罪被黄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黄浦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

案件审结后,检察官对该案的犯罪手法进行了深入剖析,发现涉案保险公司在保险款发放的多个环节均不设防。而项某作为一名长期从事该行业的人,正是利用了公司在客户资料变更及保险金支付环节存在的漏洞,导致项某的冒领行为在6年后才被发现。

检察官点评:犯罪手段多样,隐蔽性较强是一些有多年工作经验的基层业务人员触犯职务侵占罪的主要特点。由于被告人熟悉自身业务,清楚企业内部管理漏洞与缺陷,其利用职务便利,采取不易被人发现的方式编造虚假合同、截留货款、以无报有、以少报多等形式侵占企业财物,具有较强的隐蔽性。且一次得手后被告人往往私欲膨胀,疯狂作案,涉案金额大,企业因此蒙受经济损失。

检察机关认为,要杜绝此类犯罪,企业必须从根本上填补制度管理漏洞,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包括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监管制度,只有从制度保障上做好队伍管理工作,才能把这些“小人物”的贼心扼杀在摇篮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