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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密围绕检察职能 探索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机制

2018年1月23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近五年来,上海检察机关针对来沪未成年人犯罪日益突出,以及未成年人参与重特大恶性案件频繁发生的特点和趋势,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大胆探索实践观护机制,走出了一条检察机关参与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保护工作的新路。

一、审时度势,创新思路,不断深化观护工作思想认识。随着来沪涉罪未成年人数的逐年上升,犯罪主体结构发生变化,全市检察机关迅速调整工作重心,充分依托社会资源,着力探索新的工作机制,深化和完善全市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

2004年10月13日,上海市检察机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会议召开,确立了未检工作审理案件专业化与矫正帮教社会化有机结合的指导思想,提出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要立足于检察机关本职岗位,融入上海工作大局,找准工作定位,实现职能互补,努力寻求新形势下,专业化和社会化的最佳结合点,全力开创工作的新局面。

闵行区院针对外来未成年人的犯罪占未成年人犯罪比重从50%左右上升到近80%的现状,开展专题调研,谋划应对之策,率先与莘庄镇共同建立了未成年人取保候审观护点,重点对来沪未成年人进行诉前考察帮教,为探索建立覆盖全区的观护体系提供了经验。2004年10月,形成了一个由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以遍布全区的13个社工点为工作载体,以全区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为工作对象,特别是以违法犯罪的来沪未成年人为工作重点,建立起由社工作为主要力量、人口协管员和志愿者等为辅助力量的维权帮教网络。

市检察院及时抓住闵行成功试点观护工作的典型,加强引导,提出推动观护机制建设具体要求,嘉定、南汇区检察院等单位先后前往闵行区实地考察,借鉴成功经验和做法。

二、结合职能,密切协作,积极探索观护工作方式途径。各级检察机关进一步树立起全程化的教育、感化、挽救理念,与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不断改进方法、完善流程,推动观护工作深入发展。

嘉定区检察院与区公安分局、团区委、区社工站等相关单位共同制定案件和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就来沪未成年人在本区的犯罪数量、特点以及考察观护情况,进行季度相互通报,及时、全面掌握全区外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动态。各试点检察院与各司法部门积极协调,将平等保护理念贯穿每一诉讼环节,加强特殊检察。为保证每一名符合观护条件的来沪涉罪未成年人不被羁押,创建了非羁押措施可行性评估制度;通过委托社工开展社会调查,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观护对象适用刑事和解、推行刑事污点限制公开等制度;向法院随案移送《量刑建议书》,将观护帮教考察结果作为量刑的重要依据。

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和社工组织等协作,形成观护衔接机制。将观护工作向前、向后延伸,进一步细化职责,做好告知、通报、反馈工作,实现教育考察工作的无缝衔接,寻求观护帮教合力。协同学校、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探索建立多形式、多途径的帮教观护基地。嘉定区检察院经过考察并协商,在一工艺品设计制作室建立劳动帮教考察基地,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合适的工作岗位,进行一定的技能培训。

三、加强领导,形成体系,大力推动观护工作规范深化。今年7月,全市综治工作要求把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向来沪人员中的犯罪多发群体延伸。全市检察机关采取有力措施,加快推进观护工作机制建设。一是加强总结推广,全市检察机关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市、区综治委的统一部署协调下,进一步整合资源,推广闵行、嘉定等区经验。二是加强对策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并细化规范各项探索举措。各级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案件刑事检察部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和社团组织、基地联系,对观护人员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培训,组建多元化的观护员队伍、来沪未成年人的公益性观护机构。三是加强协调共进,切实做好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将观护制度与转处、少捕、慎捕、缓处和相对不起诉制度等结合,将教育、感化、挽救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