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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安男子两个月“恶意呼叫”5000余万次 被以诈骗罪获刑三年

2017年1月21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案情简介:

为牟取非法利益,今年3月24日至6月12日,被告人黄林先后在邻水县王家镇农贸街42号、邻水县城南镇农民新村、邻水县鼎屏镇敬老院等处,利用电脑、群呼机等设备,建立“恶意呼叫”点,为他人实施诈骗提供帮助。

这些“恶意呼叫”点占用了联通基站信道,每天会按照手机号段,对全国各地的手机用户进行响一声的“恶意呼叫”达1000余万次,诱使受害人回拨电话。受害人回拨电话后会听到“借精生子”的诈骗彩铃信息,若受害人轻易相信,则会上当受骗。两个多月时间里,这些“恶意呼叫”点共拨打电话5000余万次,黄林非法获利9000元。

因涉嫌诈骗罪,今年8月,邻水县检察院向邻水县法院提起公诉。9月,邻水县法院开庭审理了该案,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判定黄林犯诈骗罪,但黄林是帮助他人实施诈骗,系从犯,予以减轻处罚,判处黄林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并没收其非法所得人民币9000元,以及100余张手机卡,22台笔记本电脑等作案工具。

律师说法:

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昌彬介绍说,恶意呼叫指的是用户通过拨号软件或拨号设备等手段,对大面积的或多数量的不同手机号码进行拨测,在链接建立后但未发生有效通话前终止链接的行为。这一行为,给广大的无线终端用户造成了很大的困扰,同时也浪费了大量的网络资源,给网络造成了一定的容量负担。

在本案中,被告人林华建立“恶意呼叫”点,通过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呼叫次数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广安(微博)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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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诈骗罪案件可否附带民事诉讼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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