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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聚焦:海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2016年9月7日  沈阳刑辩律师   http://www.xzfchlaw.com/
司法体制改革聚焦:海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2015-07-06 来源:正义网-检察日报 浏览次数:0   海南省澄迈县检察院主任检察官正在核实相关案件证据 天蓝海青,椰风送爽。正值全国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如火如荼进行之际,作为中央确定的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的海南省检察机关,按照中央和海南省委批准的海南司法体制改革方案要求,今年1月29日在5个基层院先行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经过探索,已取得初步成效。与此同时,该省检察机关完成了首批806名检察官选任工作。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辅助人员选任即将完成。 在近日召开的海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上,该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志鸿宣布: 从即日起,海南省检察机关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 试点先行,探索经验立规矩 海南省检察机关司改工作由点到面稳步推进,目前已在该省三级检察院全面实施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这表明,该省检察机关司改工作走在了全国前列。今年1月29日,海南省检察院召开动员大会,全面启动了该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后,省检察院首先在万宁市、屯昌县、白沙县、海口市秀英区、三亚城郊等5个基层检察院展开了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工作。经过3个多月的试运行,这项改革取得初步成效。 4月,我们完成了全省检察机关首批员额内检察官的选任工作,806名检察人员成为过渡期首批检察官人选,检察官助理、书记员等检察辅助人员选任工作也将在近期完成,为全面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奠定了基础。在做好检察辅助人员选任工作的基础上,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在全省三级检察院正式运行。 贾志鸿告诉记者。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为使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工作达到预期目标,该省检察院本着遵循检察权运行规律,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稳定有序,平稳过渡的原则,科学制定了《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规范指引(试行)》《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指导意见》《海南省检察机关关于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书记员职责规范(试行)》等7个方案,为该省检察机关提供了检察司改的行为规范,保证检察司改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精简机构,实行检察官员额制 多年来,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设置过多,分散了办案力量,加剧了案多人少的矛盾,检察官作为司法办案的主体地位不能得到有效彰显。因此,海南省检察机关在此次司改中,在重点抓好推进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同时,坚持与内设机构改革同步进行。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从加强检察业务工作的基点出发,科学合理地整合内设机构,进行大部制改革。 该省检察院司改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说: 省检察院关于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对分市检察院、基层检察院的内设机构整合提出严格要求,全省各分市院、基层院在保持机构设置的名称、职能等基本一致的前提下,可因地制宜进行整合,内设机构负责人也可由副检察长兼任。这样做既避免 一刀切 ,又给基层检察院一定的灵活性。 记者了解到,从海南省5个司改试点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情况看,从原有的16至18个减少为6至8个,更大的变化不是机构数量的缩减,而是审批案件模式的破除。 该省检察院党组认为,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一项系统工程,其中,员额制是基石,职业保障是支撑,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是保障,而办案责任制改革是四项改革的核心和落脚点,是必须牵住的 牛鼻子 。前三项改革的成效,最终要落实到办案责任制改革上来。如果说,员额制改革是为了选好检察官,那么办案责任制改革就是如何用好检察官。最终,确定按照39%以下的比例,在该省三级检察院选出了806名检察官。 记者注意到,海南省检察机关在选任检察官过程中,严把检察官推荐标准,突出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评,重点考察近三年来的工作实绩,真正把符合检察官条件、有办案能力的检察人员选入员额;要求各级检察院在党组集体推荐前,政工部门向党组提供每位参加选任人员的廉政情况说明;同时规定在党组集体推荐时,先由主管院领导全面介绍符合选任条件人员的情况、特点,特别是工作实绩和业务能力,党组在全面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推荐,避免凭印象、凭感觉推荐,确保了推荐出来的人选确实优秀、群众服气。 权责相符,凸显检察官地位 海南省检察机关司改的一大亮点是,突出检察官的办案主体地位。新的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模式,突出了检察官的主体地位,把办案的权责直接落实到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身上,既贯彻落实了党中央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的要求,又凸显了 谁办案、谁负责 的精神。 长期以来,我国检察权按照 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的 三级审批制 办案模式运行,这一模式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对检察业务工作的健康运行、保证案件质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入和对司法规律认识的深化, 三级审批制 模式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检察官主体地位不明显、办案责任不明晰、案件办理效率不高、行政色彩过浓等。海南省检察机关在司改过程中通过整合内设机构、优化办案组织、明确办案权限责任等方式,有效减少案件审批层级,增强检察官办案责任心,强化检察职业特点,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构建起了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 《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职权规范指引(试行)》中,对检察官职权作出明确规定:除应当由检察长、检察委员会行使的权力外,其他案件和事项经检察长授权,由检察官决定。 有权必有责,权责相符,是全面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的关键。 《海南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意见》对建立办案组织及检察官职能作了这样的界定:检察官办案组由主任检察官、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等组成。检察官在带领办案组司法办案期间即为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不是检察官之上的检察官,进入员额的检察官均可担任主任检察官;主任检察官是办案组的负责人,负责案件的办理工作和对办案组成人员的管理工作,对办案组的人员配置、办案分工等负组织协调管理职责。 在确定办案模式方面规定: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办案模式,检察官在办案中行使相应处理决定权,并对案件负终身责任;审查起诉中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查的案件以及其他一般案件,原则上由一名检察官带领检察辅助人员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检察长可指定一名主任检察官负责,其他检察官协助,组成检察官办案组办理;属于检察官独立决定处理的事项,由检察官对其作出的决定承担责任。共同办理的案件,由负责的主任检察官承担主要责任,协助的检察官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同时,在强化责任追究中规定:除严格执行最高检《人民检察院司法瑕疵处理办法(试行)》《检察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条例》等有关规定外,检察官在办案中出现司法瑕疵、司法过错或违纪违法情形的,要严格追究责任,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检察官对办理的每一起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司法责任追究不受职务变动、岗位调整和退休的影响;同时,严格执行检察官惩戒制度、惩戒措施与检察官职级、薪酬挂钩,视情节对检察官给予训诫、降低检察官等级、免除检察官职务。 试点院、万宁市检察院检察长范建缓深有感触地说: 实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后,检察官主体地位确定了,权责分明,使他们对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更加尽心尽责了。 三级联动,司改工作显成效 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是优化检察权运行机制、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如何优化检察权运行,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是海南省检察机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按照中央及省委的部署要求,海南省三级检察院同时推行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并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改革纳入 检察权运行机制改革 的整体框架运行,收效甚好。 据试点院、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检察长张晖介绍,为确保平稳过渡,该院在侦监、公诉、未检三项业务先行先试检察官办案责任制,新的办案模式增强了检察官办案责任感。试点以来,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92件120人,检察官自己决定审批91件110人。审查起诉案件平均办案周期缩短7.3天,办案效率明显提高。 白沙县检察院通过司改使检察官队伍素质明显提升,通过放权与控权,合理放权于检察官,赋予检察官相应的决定权,检察官成为有职有权的办案主体,提高了案件质量与工作效率。 从5个试点检察院3个月试点情况来看,办案效率得到进一步提升,如审查起诉案件办结时间平均12.6天,较2014年平均用时缩短37.08天。 相关法规: